2004.128 施工企业管理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政 策 法 规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财政部、
建设部日前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
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
结算活动。《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实施。
关于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
调整,《办法》指出,招标工程的
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
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
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非招标
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
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
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
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
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事项进行约
定,如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
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方式、数额及时限等。发、承包人
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