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建筑业以开票、收款、验工计价(合同约定按完工进度验工计价并付款)孰先原则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此过程当中,很多企业都面临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一致性方面的种种困惑。本文基于建筑业在简易计税方式下,提前开票、未开票工程结算,预收款等事项如何账务处理、如何缴纳增值税并且做到纳税申报与账务处理协调统一进行探讨和分析。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