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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以下简
称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项目评审工作,根据《可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 ]46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部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
项目库,统一管理。
第三条 由财政部、建设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
选,例如项目库,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
1. 项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不具备安全性;
2. 提供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
3. 不符合所在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
4. 申报手续不完备,申请报告编写不符合规定;
5. 已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资金支持;
6. 利用可再生能源实行集中供热、供冷但未实行按用热
(冷)量计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