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2003年9月25日下发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科目。施工企业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不再使用\"工程结算收入\"和\"工程结算成本\"科目。增值税纳税义务,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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