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住建规范[2018]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水平和质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落实《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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