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规[201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公示,确定了第一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化学工业园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62个产业基地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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