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发承包双方最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阶段无疑应属结算阶段,双方往往就最终合同结算价的认定各执一词,且各有各的依据,甚至有承包人因在施工阶段就与发包人就有关将涉及工程结算的签证、变更事项发生争执,严重的甚至导致工程停工。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越来越多的发包方开始在招投标活动中尝试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模式,试图简化工程结算方面的条款规定,以减少结算阶段的争议。那么,是不是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就此一劳永逸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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