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全面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建筑施工"抓主体责任,抓市场现场,建平安工地"安全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