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 F ID IC 条款
对索赔条款约定之比较
收稿日期: 2003202215.
作者简介: 石建国 (19662) , 男, 河南西华人, 助理工程师。
石建国
(郑州工程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0)
中图分类号: D F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2482X (2003) 0420138202
1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
F ID IC 对索赔条款的约定的比较
索赔作为权利义务关系的体现, 实际上已是
建设合同所确立和包含的内容, 履行工程索赔, 应
视为履行合同的行为。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其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
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无论是《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还是 F ID IC 都将索赔列为重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21 规定, 索赔指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 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 而是应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