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精神,做好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整体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国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今年高校毕业生总量增多的情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教育部门联系,了解本地高校毕业生的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失业情况纳入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