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畅通工程建设中公交优先一些问题的思考
正确认定\"城市公共交通\"的定义,能为准确、完善地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理论依据,因此,应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明确\"城市公共交通\"这一问题的定义及其种类和经济性质。限于目前的社会发展水平,应尽力在公交服务的空间和时间上挖掘\"大公交\"的潜力;应该在《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允许非公益性的城市公共交通形式存在;对\"公交车超载\"的处罚应谨慎。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