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市建设工程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监督执法行为,均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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