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发〔2008〕15号,以下简称国办15号明电),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同时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搞好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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