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思考
2018年5月1日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0%,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建筑业执行增值税核算要求后,施工企业原材料采购等环节的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完善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通过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可以发挥营改增降低施工企业税负的作用。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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