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经济 ,第 23 卷第 3 期 ,2005 年 5 月
·特稿·
全国人大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代表委员建言水利
[中图分类号 ] TV213 [文献标识码 ] D [文章编号 ] 1003Ο9511 (2005) 03Ο0001Ο04
李国英等 35 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
立法保护母亲河
在 2005 年的“两会”上 ,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
国英代表与其他 34 位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
关于制定《黄河法》的议案。
有《水法》了 ,为什么还要制定《黄河法》呢 ? 李
国英说 ,“这是由黄河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水法》是
我国水的基本法 ,它是针对全国的普遍情况制定的 ,
法律条款规定得比较原则 ,可以认为是规范水事行
为的母法。治黄实践表明 ,水法条款无法覆盖和解
决黄河的特殊问题。举个简单的例子 ,一般的清水
河流在进行水资源分配时可能不会考虑还要留下冲
沙用水 ,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