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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