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思考
2006年,河北省地税局和河北省国税局对石家庄市100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石家庄市100家房地产企业从2003年到2005年的纳税情况。经查发现20家企业从2003年到2005年应补税款8986万元。其中8家外商投资企业应补所得税4355万元;12家内资企业应补所得税4361万元,应加收滞纳金1945万元,罚款628万元。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