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
!"""年#月!日,我部派员参加了由你司主持的河南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审查会。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
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号)的精神,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河
南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河南省卢氏、洛宁$县以小水电供电为主,并建成了覆盖全县的电网,属自供自管县;汝阳、灵宝、博爱、淅川、西峡等
%县(市)中,一县(市)内既有县电力局,又有县水电公司,属存在多家供电企业的县。河南省水利厅在给省经贸委的文件中
已明确提出这一点,但《方案》没有充分听取水利部门的意见,仍把这些县全部认定为趸售县,不符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
二、对自供自管县供电企业的改革,国务院国发〔!"""〕$号文件中明确,要按照电力工业的改革方向,因地制宜、因网制
宜,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改革。自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