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几点思考
目前,由于通过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绝大部分改制企业选择了这两种方式。《国有企业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8]第8号)和《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两个文件明确了国有企业改制时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涉及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减轻了企业改制成本负担。但也在执行中遇到了问题,本文试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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