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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12 年第 30 期 4总 022 期 5广西市场与价格
价 格 鉴 证
一、基准地价修正法及其局限
性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利用基准地
价 ,通 过 对 具 体 区 位 、土 地 使 用 年
限、建筑容积率等的比较,将基准地
价修正到估价对象宗地价格的一种
估 价 方 法 。《 房 地 产 估 价 规 范 》
!" #" $% 条对基准地价定义为:“在政
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
估价对象所处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
整得出估价对象宗地价格”。
在 土 地 有 偿 使 用 制 度 改 革 初
期,基准地价对各级政府
制订出让底价、估价机构
评估宗地价发挥了很大
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将土
地作为资产管理的历史
短,对土地价格的研究也
始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之后,因此这些早期制订
的基准地价,在当前已显
现出它的局限性。
纵 观 各 地 已 制 订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