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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中国税务 2 0 0 6 年 第 5 期China Taxation
税务法规公报
(五) 受托机构和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应向其信托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和机构投资者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托项目
的全部财务信息以及向机构投资者分配收益的详细信息。
(六) 机构投资者从信托项目清算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发生的损
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
四、受托机构处置发起机构委托管理的信贷资产时,属于本通知未尽事项的,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
定处理。
五、本通知自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之日起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部驻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6 年 3 月6日 国税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