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评估初探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提出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定义为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它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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