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法 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公布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 (令 )号 ] 主席令第 72号
[公布日期 ] 200718130 [类 别 ] 行政法·房地产
[施行日期 ] 200718130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
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 ,作为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 ,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维
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 ,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
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 ,重
新公布。
2007年第 32期 19
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