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批准
,
一
也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特许权
,
并由城市基
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协议
。
第十三条 特许项 目的产品
、
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
依照价格法
的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者确定后
,
实施单位应当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
许协议
。
特许协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 项 目名称
、
内容
二 特许经营方式
、
期限
三 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
、
质量和标准
四 投融资期限和方式
五 收费或者补贴及其调整机制
六 政府的承诺和保障
七 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八 特许期内的风险分担
九 特许期满项 目移交的方式
、
程序
十 违约责任
十一 争议解决方式
。
第十五条 签订特许协议后
,
特许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注册
成立项 目公司
,
负责实施该特许项目
。
第十六条 在特许项目实施过程中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
自的职责
,
按照实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