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澄清
、
说明
、
补正事项纪要
第二十八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
对评标
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
和理 由
。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
同意见和理 由的
,
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
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
。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 一 名 并标明
排列顺序
。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排名第
一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
或
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
交的
,
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排名第二 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
同的
,
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