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斤(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委、办)、国土资源厅:\n为深入贯彻中发[2017]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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