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明确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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