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改善本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