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与铁路项目同标准
自2017年6月1日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征地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按照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6倍,逐步过渡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统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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