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7〕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按照《关于建立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52号)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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