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期 业务技术
造林工程“5311 ”报账会计处理探析
○山西省黑茶山国有林管理局 周宝成
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章
工程项目管理四十一条规定 :推行造林报账制管
理。要把造林资金使用与实际完成造林工作数量
和质量挂钩。可采取预拨造林资金或由实施单位
全额垫付 ,以县为单位 ,依据造林检查验收结果分
期分批报账。造林结束后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
织检查验收 ,签发《施工合格证 》,依据《施工合格
证 》支付造林总费用的 50% ;造林当年 ,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签发《造林质量合格证 》,
依据《造林质量合格证 》支付造林总费用的 30% ;
第 2年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签发
《抚育管护作业质量合格证 》,依据《抚育管护作业
质量合格证 》支付造林总费用的 10% ;第 3年 ,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签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