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排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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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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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 云南省 (市) 发展改革委、 水利厅(局)、能源局:\r\n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对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影响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批示 ,加强小水电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决定对长江经济带小水电开展一次排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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