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青政[2015]7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粮食安全责任,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明确粮食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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