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公布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
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文 (令)号 ] 第 11 号令
[公布日期 ] 200416121 [类 别 ] 行政法·城乡建设
[施行日期 ] 20041811
第一条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
理活动。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 ,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
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 ,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