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宏观指导与组织管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中建立项目指南发布制度的要求,部研究制定了《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充分认识《指南》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落实意见,进一步建立项目信息发布机制,不断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落实《指南》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