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郴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
正郴政办发[200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分级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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