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