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以及对土地的损毁,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特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并作为项目审批立项和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但由于同一生产建设项目的这两个方案分别由水利和国土部门管理,加之编制人员大多缺少对这两个方案的共性问题进行协调,结果导致对涉及如表土剥离及保护、弃渣场复垦等问题的设计存在差异,造成重复设计和投资,浪费人力物力。为此,针对同一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及土地复垦方案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一是开展土地复垦工程界定,二是做好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方案的衔接,三是在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中互相设立专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