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瓮安县塘坎上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人人口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瓮安县塘坎上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人人口的通知

71 4.3
36 2021-04-27
pdf | 347KB | 2页
正文 简介
<正>黔府办函[2015]117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瓮安县人民政府:瓮安县塘坎上水库工程主要是为瓮安工业园区拓展区、江界河镇提供生产生活用水及区域农田灌溉用水的中型水库。水库正常蓄水位848米,总库容6705万立方米。工程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瓮安县银盏镇、玉山镇、天文镇、江界河镇。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塘坎上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
*温馨提示:该数据为用户自主上传分享,如有侵权请举报或联系客服:400-823-1298处理。

热门商品

您可能感兴趣

原价: 100 积分
立即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