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部门规章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公布机关 ] 交通部 [文 (令 )号 ] 第 1号令
[公布日期 ] 20081117 [类 别 ] 经济法·交通
[施行日期 ] 20081311
第一条 为加强航道工程建设管理 ,规范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
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指航道工程完工后、正式交付
使用前 ,对航道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 ,以及对航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
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航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四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五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