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第 8 期 江苏水利
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促进新时期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最近 , 国务院对 1991 年颁布的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
和 移 民 安 置 条 例》(以 下 简 称 现 行 条
例)作了全面修订 , 新的《大中型水利
水 电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补 偿 和 移 民 安 置
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一、新条例出台的原因和背景
大 中 型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补偿和移民安置 , 关系到全国广大移
民的切身利益 , 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
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
视移民工作 , 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措施。现行条例施行十多年来 , 对规
范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促进水
利水电工程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党 的 十 六 大 以 来 ,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就
解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