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经信资源〔2011〕555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委(经贸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行为,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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