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屏峰水电站项目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正 宁德市人民政府:《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寿宁红旗山屏峰水电站项目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的请示》(宁政文[2006]1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寿宁县农用地45.1778公顷(其中耕地16.53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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