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ject Management 建设监理 2003年第6 期 动态信息
67
10 月 16 日,国家建设部向各省、自治区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交通委、市政管委)发出了“关于上海轨道
交通4 号线“7·1”重大工程事故的通报”。
通报说,7月1 日凌晨6:00,上海轨道交通4 号线
旁通道工程施工作业面内,因大量水及流砂涌入,引起隧
道部分结构损坏及周边地区地面沉降,造成三栋建筑物
严重倾斜,防汛墙局部塌陷,导致防汛墙围堰管涌,直接
经济损失初步估算为1.5 亿元人民币左右。党中央、国
务院领导同志对这起事故高度重视,并派建设部汪光焘
部长率专家组赴现场核查,协助地方做好有关工作。
通报叙述了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部与上海市人民政
府对上海轨道交通4 号线工程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北京
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是事故的直接责任单
位,负主要责任。该分公司现场技术管理薄弱,《冻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