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有关工作的通知
正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21号、国办发[2003]98号和国办发[2004]47号文件精神,加快电力工业发展,确保安全有序供电,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电力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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