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后房地产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处理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房地产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尽管文件为房地产行业增值税的核算指明了方向,但在营改增过渡期内,新老项目如何衔接?怎么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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