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 第 12 期
从涉及增值税业务的角度看 ,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把事
业单位划分为一般纳税人事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事业单位和
不涉及增值税业务的事业单位三种类型 , 并对涉及增值税业务
的会计处理做了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会计业务之所以涉及增值
税问题 , 是因为其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 , 开展非独立
核算的涉及增值税问题的经营活动。但笔者认为 ,《事业单位会
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较笼统 , 可操作性较差 , 具体业务中涉 及 增
值税的会计处理远不止制度中所规定的内容。第一 , 如果事业单
位的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属增值税课税范围 , 那么该事业单位
则为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 必定执行相关的企业会计制度 , 若要
其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会使其会计处理复杂化 , 也根本没
有必要。第二 , 这一属增值税课税范围的经营活动必然是非独立
核算的。如果该活动已独立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