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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浙江经济 2006.17
我国政府在实施新一轮投资体制改革
中 , 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 代
建制”。改革的核心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
实现政府投资职能、投资管理职能、工程管
理职能的分离 , 确立投资主体地位 , 形成工
程管理市场 , 通过市场有效提高政府公共
资源的配置效率 , 防范投资风险 , 节约投资
成 本 , 提高 投资 效 益 , 提 升建 设 管理 水 平 。
目前 ,“ 代建制”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投资
项目管理制度已在全国各地兴起并成全面
推广之势。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行
“ 代建制”已势在必行。
所谓“ 代建制”, 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
过招标方式 , 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
单位( 简称代建单位 ) 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
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质量和工期 , 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