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设科技 2005.NO.4
为天津建设成节水型城市提供法律保障 , 近日天津市人大
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
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的决定。今后, 凡在再生水供水区域内且再
生水水质符合用水标准的 , 必须使用再生水冲洗道路、车辆 , 否
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新修改的条例还明确指出, 再生水用户应
当按照规定交纳再生水水费。
此次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对有关再生水利用管理的条款进行
了修改。新修改的条款规定, 在再生水供水区域内 , 再生水水质
符合用水标准 , 有城市绿化、冲洗厕所、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
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需要的, 应当使用再生水。此外, 冷却用水、
洗涤用水、锅炉用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以及
观赏性景观的环境用水、湿地用水等环境用水 , 也要使用再生
水; 农、林、牧、渔业用水也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不按规定使用
再生水而使用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