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坑开挖施工中,必须在四周布置完整有效
的抽排水系统;在渗水、积水较大的部位应采用集水
坑、井,在小范围集中抽排水;基坑中来水量很大时,
应采取有效办法减少来水量。总之,采用 “截”、
“堵”、“排”等有效办法,保证基坑干地施工。
5.4 基础验收标准
(1)建基红层弱 ~微风化;无浮渣泥土和松动
块;无干缩裂缝和浸水软化现象;岩石含水量为天然
状态,即天然含水量小于 8%。
(2)水平建基面高程的开挖偏差不应大于 ±
2Ocm。
(3)尖角易使水工结构产生应力集中,故应处理
成钝角或弧形状,若确不易处理,则应采取结构措
施,包括采用修改水工结构尺寸或增强结构受力部
位(如配筋、加大混凝土标号)等办法。
(4)反坡对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稳定不利,必须处
理成顺坡。
5.5 软弱夹层处理
设计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勘探所揭示的软弱
夹层对工程的影响,根据